10月12日,扬子江船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布公告,提供了有关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参与的仲裁程序的最新进展,其涉及仲裁索赔涉及10份造船合同,金额近9亿美元。第一批仲裁听证会定于今年11月举行。

公告称,2022年6月10日和9月26日,多家企业(统称“申请人”)分别向伦敦一家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指控上述三家扬子江船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10份船舶建造合同。相关合同包括:2021年11月5日签署的4艘船的合同以及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另外6艘船的合同。然而,申请人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5月16日终止了这些合同,涉及船舶总价值约为9亿美元。

仲裁申请主要围绕被申请人涉嫌违约,申请人要求赔偿总额约为8.35亿美元,其中包括合同终止引发的预期利润损失以及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此前,申请人在上述合同中仅支付了332万美元。

经过与法律顾问的协商以及对索赔的利弊进行评估,法律顾问在2022年表示前述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提出的索赔在仲裁程序中成功获赔的可能性极低。因此,该索赔方认为,应敦促被扬子江船业全力应对这些索赔,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仲裁程序中捍卫自身权益。

该公司强调,根据法律顾问的最新建议,被索赔的子公司在仲裁中有很大胜算。此外,该公司的专家证据表明,对方的索赔金额计算存在错误,明显被夸大。

第一轮仲裁听证会定于2024年11月举行,扬子江船业预计,索赔不会对今年12月31日前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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