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若干措施》第二条明确,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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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提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根据《若干措施》,上述两类支持措施,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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