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海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创办,总部设于广州,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专业分工最精细的航运、保险法律事务所之一。敬海(南沙)律师事务所常驻多名海外留学归国律师,秉承航运物流事务方面的优势,同时提供保险、投资、外汇、海关、税务、融资租赁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韩进破产危机 各方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本文仅就笔者所能设想到的几种情形,从法律角度进行必要分析,以引起各方相关法律问题的重视及讨论,适当采取行动以避免损失。1、扣船与债...
海事海商案件典型问题与建议
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的几个常见问题01 承运人应将装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记载于运单上【典型问题】在一起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虽然货...
承运人成功抗辩集装箱遭受淡水水湿后的索赔
提要:涉案货物遭受淡水水湿,货运险保险人理赔后向契约承运人、一程船船舶所有人追偿。法院认为原告并不能排除淡水水湿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外...
中国法下货物索赔的处理经验
中国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货物进口方,协会会员也经常需要面对中国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索赔。尽管中国没有批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
防损公告:有关越南两个港口的散货短量扣船风险
UK P&I Club近期发布了一期防损公告,提及有关位于越南南部的盖梅港,以及北部蔡兰港两个港口常见短量纠纷,船舶随后因为短量纠纷被扣。尤其是蔡兰港此类纠纷更为频繁,由于该港口本身常常作为船舶航程中第二个卸货港,在前一个卸货港口发现短量的收货人或保险人一般会选择在船舶到达第二个卸货港时采取行动。
挂靠船舶承运的货物发生货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挂靠船舶承运的货物发生货损,应当由被挂靠企业还是实际船舶所有人承担责任,实务中争议不断。法院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强令被挂靠企业一律承担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应综合合同签订情况,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本案中,广州海事法院认为被挂靠企业并没有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责任。
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起算点“接收货物”的认定
《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实务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关于“接收货物”的界定产生争议。
关于承运人是否能将集装箱货物装载于舱面的认定
在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主张已经约定将货物装载于舱内,但承运人认为其未承诺货物百分之百地装于舱内,关于不能将货物装载于舱内的约定是否已成立,应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情况。法院在本案中结合案情认定双方未就货物装于舱内达成一致。货物灭失损毁的原因在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绑扎不当,承运人可就托运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最高院裁判规则确立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方法
裁判观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应当从货物到达卸货港,免费使用期满开始起算,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最高额度应当是集装箱本身的价格。
船员工资优先权行使的有关实务问题
某船舶船长、大副、老鬼等三名船员因船东欠薪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船东支付过去16个月所欠付的工资等,虽然船长们已经清楚船员工资是《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具有船舶优先权的请求权,
解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修改
交通部2015年5月12日公布《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在下文中简称为《规定》),对这部从2014年1月3日开始实施的规章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