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自主船舶提案,纳入IMO规划!
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12届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至28日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司、法制司、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驻英大使馆等单位派员组成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海南、江苏、连云港海事局等单位派员线上参会。会议讨论了船舶欺诈登记、公平对待海员、海上自主水面船舶、海事组织责任与赔偿公约、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等15项议题。
我国提交的《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履行法律委员会公约文书导则(草案)》提案,逐条梳理和识别了现有法律委员会公约文书中涉及 MASS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条款,并对条款能否直接适用于MASS情境做出判别,提出适用建议,旨在为各缔约国和相关行业主体理解和实施这些权利义务条款提供指引。会上,我国提案获得了法国、挪威、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尼日利亚等众多代表团发言支持,要求将该草案更新至委员会MASS工作路线图2025-2026年工作计划,并获委员会一致同意。
我国连续3年就MASS适用法律委员会公约相关事项提交动议性提案,均获得广泛支持。本次《导则》草案被纳入工作路线图,是我国对MASS法律问题研究在IMO的重大突破。《导则》从保障海上安全角度出发,聚焦MASS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条款,对MASS适用法律委员会公约提供了清晰、统一的判断框架,为各成员国普遍面临MASS这一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为引领该议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提交的另两份提案《关于〈公平对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海员的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议》《关于删除GISIS系统中错误数据的建议》在会议获得广泛支持。
会议同意以委员会决议发布《公平对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海员导则》;批准了“对成员国防止非法营运可用的IMO公约文书进行监管概略性研究(RSE)”工作组的新产出,并将其纳入委员会2026-2027双年度议题;同意增加关于“船舶登记导则或最佳实践”“替代燃料责任和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和“解决海上安保威胁的措施”等新产出;批准了更新后的“海上水面自主船舶履行法律委员会公约文书”工作的路线图;并根据理事会议事程序修正案修订法委会议事程序。
下一步,将积极开展替代燃料责任与赔偿机制等新增议题的跟踪研究,并在自主船舶法律责任等议题下继续巩固优势,引领议题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