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船就是停下来加个油,

怎么还要进出港报告呢?

01

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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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浙安吉货***”轮正在江阴辖区8号服务区加油作业,江阴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船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后经调查取证,依法对该船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注意事项





(1)报告时间: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2)报告内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应至少包括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装卸信息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报告方式: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和内河水网水域的船舶可以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进出港报告。因信息平台或系统故障无法报告的,船舶通过传真、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部门及时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4)信息变更: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5)日志记录: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6)特殊情形:从事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自行报告,也可由拖船报告。拖带运输中途需加解被拖船时,拖船或加、解船舶应当及时报告进出港信息。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当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报进出港信息。





03

不需要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


(1)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仅航经港区不进行作业: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4)公务船艇执行公务活动: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04

疑问解答


01

我们通常是在装货完毕快要离泊了才能掌握实际装货数量,此时才能在出港报告中变更出港货量,变更进出港报告有没有提前4-24小时的要求?

解答:没有要求,进出港报告提前4-24小时的要求仅针对首次报告时间,后续变更报告时间没有此类要求,请报告人员根据真实情况尽早、准确变更进出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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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已经报好进出港报告了,可是船舶航次计划推迟了,推迟时间超过了24小时,需要重新报吗?

解答:撤销重报。此种情况已经不满足提前4-24小时的申报要求,应该将原报告撤销后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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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船舶加油作业需要进出港报告吗?

解答: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不仅仅是供油作业,油污水接收、物料供应等船与船之间的作业,属于在码头进行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都需要进行进出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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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船舶加油作业应该如何进出港报告?

解答:(1)受油船:该轮的进出港报告与不供油的情况没有区别,正常报告即可,报送时间、内容、方式均没有变化。

(2)供油船:应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进行进出港报告,通过进出港报告中实载货量、装卸货量和吃水的变化反映供油作业,另外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和进行船舶燃油供受作业报备。注意,危险品进出港申报审批和油料供受作业报备的燃油加注数量应与实际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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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船舶作业计划取消,但是报了出港报告后无法撤销,是什么原因?

解答: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中,无论是航次报还是日报,均可以连续撤销最近的“一进一出”或是“一出一进”的报告记录。但是,连续撤销完最近的两次报告记录后,将无法撤销前面的任何一次报告了。公司或船舶应谨慎安排计划,尽量减少撤销报告的次数,如确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作业,导致出现了出港报告无法撤销的情况,请及时跟所对应海事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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