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日常营运中

会产生垃圾

如果船舶垃圾处理不到位

导致违规排放

会给水环境带来危害

小编提醒船员朋友们

爱护母亲河

垃圾不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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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1

2024年6月

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

在某码头附近水域巡航时发现

“R”轮未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活区

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

造成船舶垃圾入江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

对该轮船长进行警示教育

和普法宣传

并依法对该轮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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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4年7月

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

在某码头现场检查发现

“海**”轮将包装袋、泡沫等垃圾

抛入长江水体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该轮

询问具体事件经过

告知相关违法事实

对责任船员进行普法宣教

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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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船舶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海事提醒


◆1.船舶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桶进行区分。船员应了解并遵守垃圾分类要求,避免混装或错装垃圾。 

◆2.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并且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船舶要将接收单证随船保存2年。 

◆4.《垃圾记录簿》填写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其的记载负责,填写完成后要及时签字确认。 

◆5.《垃圾记录簿》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随时可供检查,保存期限为2年。 

◆6. 各航运公司应加强船舶垃圾相关公约、法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垃圾管理计划》对船舶垃圾进行接收、处理、存放、倾倒和记录,垃圾处置操作信息应如实填写在《垃圾记录簿》中,确保关键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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